摘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3〕6号 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4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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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3〕6号 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我局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要求,对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相关程序后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通知如下。 一、方案内容 本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458项,其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18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440项。(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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