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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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2023年药品目录》在我省按期落地,省医保局牵头草拟了落地文件,2023年12月27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 二、有关事项 (一)《2023年药品目录》共有多少种药品? 《2023年药品目录》较上一版目录相比,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总数由2967个增加到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 (二)省级及以下医保部门能否对《2023年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什么时间执行? 《2023年药品目录》全国统一执行。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各地均不得自行调整。新版目录我省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什么是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如: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四)《2023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何确定? 原则上协议期内谈判和竞价药品等部分药品由省医保局统一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23年药品目录》内省医保局未统一确定自付比例的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五)安徽省将哪些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1.《2023年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及协议期满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2.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原则上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若统筹地区现行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统筹地区确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 3.2024年省医保局将对“双通道”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具体方式进一步研究后另行通知。 (六)《2023年药品目录》挂网采购有哪些规定? 《2023年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2023年12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七)如何提高《2023年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可及性? 1.定点医疗机构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 2.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纳入临时采购范围。 3.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支持处方流转,通过谈判药品医院药店“双通道”,为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4.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品已纳入“双通道”管理为由,拒绝采购相关药品。 5.进一步提升“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做好医保平台更新维护、药品目录本地政策属性的标识等工作,确保药品目录按期落地。 (二)积极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做好医保、工伤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培训,为参保人员提供准确高效的经办服务,确保《2023年药品目录》在安徽省顺利实施。 ????解读机关:安徽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吴刚 ????联系方式:0551-69029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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