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同年12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对异地就医备案类别及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对《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取消事项。从《全省清单》中取消“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5005。 (二)新增事项。在《全省清单》中增加“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5006。 (三)变更事项。将《全省清单》中主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设定依据变更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 将《全省清单》中主项“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设定依据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变更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调整和发布、实施工作,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熟悉新增变更的服务事项,依据调整后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经办服务,确保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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