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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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HCDL202201)有关要求,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此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采续签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实行价格联动,共有7家报名企业52个注册证涉及,对应产品在原中选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再降11.58%,在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切实保障了临床需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180多家,合计采购量约1.3万(个/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周期为15个月,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续签合同。同时明确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0号)文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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