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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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制度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印发实施后,需同步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根据《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原则》,重新梳理原已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38种药品以及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拟新增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43种药品,经前期调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目录列出了72个药品的名称,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原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38个药品,保留34个,调出4个;本次新增纳入的药品38个。 (二)调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2023年)》。调入单列目录的15个药品从门慢目录中调出;3个药品调入门慢目录。 (三)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四)《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三、《通知》主要亮点 本次新增纳入了一批罕见病药品以及门诊慢性病保障不足的高价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保障更全面,确有用药需求的患者无需住院就可直接在门诊用药,在提升用药可及性的同时,减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对所有国谈药品进行重新梳理,符合条件但尚未进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将提交专家评审,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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