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有关要求,平稳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本市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有关要求,平稳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本市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简称四同药品)价格进行协同调整至不高于国家监测价。现将四同药品定额自负药品价格调整公布如下。

  ??本通知自2024年 4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汇总表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事务管理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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