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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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依据《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7〕114号),为适应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按程序确定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印发本《通知》,支持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二、怎么确定的新增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专家论证审核,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原则的,报告国家医保局并根据回复意见进行完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最终确定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2年。 二是试行期间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适时启动正式价格制定工作。 三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试行价格。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有效监管,指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临床的合理使用。 五是预期价格偏高的项目,医疗机构要审慎制定试行价格。 四、《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项目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临床规范有关要求。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怎么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有关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管理。 六、新增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即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 七、《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 关联文档: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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