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 ...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 目

  类 别

  收费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

  急诊诊查费

  二级医院

  22

  19

  三级医院

  3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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