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的通知 (冀医保办〔2024〕18号) 各市(含定州 ...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的通知 (冀医保办〔2024〕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附件: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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