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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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文件(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GZ-YH2022-1)》有关要求,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480多家,合计采购量约70.4万单支。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采第二采购周期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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