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核查中心:   为指导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检查质量,总局制定了《药品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核查中心:
  为指导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检查质量,总局制定了《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欢迎点击上方关注按钮,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关注我们的了解行业最新资讯

官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