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现任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直属监管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药品流通监管及相关检查工作经历; (三)品行端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四)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药品GSP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并能准确运用于检查实践;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服从选派,能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九)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以来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 (十)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4年以来组织的飞行检查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入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统一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合格后,聘任为国家药品GSP检查员,并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统一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被推荐人员信息填写《国家药品GSP检查员推荐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的检查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联系人:鄢可书 联系电话:010-8833081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 联系人:岳勇、匡岩巍 联系电话:010-87559055、87559071 电子邮箱:yuey@cfdi.org.cn 附件:1.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名额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
我们提供专业的服务, 从产品定位、机械的生产制造,我们 实力出众,只因我们更努力
公司生产的生物反应器及各种配套设备,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垄断,并帮助企业节省生产成本,同时提供生产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
我们一如既往地根据用户的需求、市场环境、企业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解决方案,迄今为止服务上千家企业。
我们将致力于优质的技术服务确保每个机械设备的安全,用更成熟的方案解决每一个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