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需试用 男星还敢代言卫生巾吗?

摘要:  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明星虚假代言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草案规 ...

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明星虚假代言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据广告业内人士称,上述条文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过,否则不得代言。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草案一出,有些明星代言顿时陷入了尴尬。

男性跟女性的肤质不一样?那男性代言化妆品岂不是也不行?不过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国内化妆品研发专家殷传江,殷传江表示,从肤质的角度来说,稍微有些差异,男性一般偏油,女性偏干,但从皮肤学角度来说,并无太大差异。就化妆品而言,除专门针对女性研发的女性专用化妆品外,大多数普通化妆品男女可通用,并不是绝对说男性不适合用女性化妆品。在他看来,男星代言女性化妆品说得过去。

上海娇云金珀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辜彪告诉记者,当初在为珍皙萃在选择代言人的时候也考虑过到底是选男星还是女星,但为了凸显品牌的调性,最终选择了充满正能量的林志颖。“老实说,很多品牌在选择代言人的时候,并不是明星们真正用了这个产品,而是代言人个人特质与品牌基因能有某些契合点,然后代言人也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任。”辜彪介绍,林志颖的团队曾经要过两次自家的化妆品。辜彪也表示,男女皮肤结构是一样的,男女化妆品一般都能通用。

化妆品男女可通用,但比如代言女性卫生用品的汪东城、林宥嘉、罗志祥、贺军翔,这又怎么通用呢?当然,更有甚者,男星代言内衣、女鞋的,显然也没法通用啊?这可肿么办?

【评论】“使用过”无法解决虚假代言问题

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也就是说,明星在代言某商品或服务之前,需要“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服务”。(8月26日《扬子晚报》)

由于明星虚假代言所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近年来屡屡为社会所关注。针对这一问题中的法律空缺,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次广告法草案中要求明星在代言之前“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服务”,是对这一问题的再一次回应。

这是一种对于明星代言行为的前置性规范,但这一规范是否有助于解决明星虚假代言的问题,却值得商榷。要求使用过或消费过相关产品或服务,自然是希望代言者对被代言产品质量有基本的认知与保证。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一条例意义不大,且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达致其立法的目的,真正解决虚假代言的问题。

且不说网友所列举的男性代言女性用品这种极端性案例,即就一般性代言而言,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服务是否就可以使明星对该产品的质量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恐怕未必。产品或服务千差万别,其质量与效果往往需要专业人士长时间实验、测试,需要市场调研人员长时间调查方能有相对清晰的认知与把握,绝对不是明星浅尝辄止的使用所能了解与掌握的。试图通过要求明星使用过相关产品来保证所代言产品的质量,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次,“使用过”一词在现实环境中意义太模糊。就某些产品比如食品、化妆品来说,“使用过”相对容易操作,而就某些产品如语言技术培训、购物网站来说,“使用过”在现实中又如何操作?而某些产品或服务又可细分为若干子产品、子服务,“使用过”是否应该涵盖所有子产品、子服务?可以想象,在现实操作中,这一法规其效果也仅仅是明星代言合同中多了一页“使用过该产品”的声明而已。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问题是,“使用过相关产品和服务”这一前置性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关系如何?假如明星在代言中宣称确实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服务,那么这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明星对代言产品所需承担的连带责任?前者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后者的力量;是强化了,还是弱化了明星在代言行为中的责任?这都是需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需要处理与解答的问题,否则“使用过相关产品和服务”极有可能弱化明星连带责任,与其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就此来看,解决虚假代言这一问题,真正可行的方法并非以新的立法要求明星成为所代言产品方面的专家,要求明星事先保证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效果,这既无可操作性,又缺乏现实意义;而是在现有法律规章上做文章,通过立法的进一步细化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将这一规定落实到到每一起相关的诉讼中,细化到具体的司法审判中,使明星为其虚假代言付出代价,以此敦促明星为代言产品负责,偿付消费者因明星代言而受损的权益,倒逼明星在商业代言中谨慎行事。(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案例】男神们代言过的化妆品与卫生巾

金秀贤:代言菲诗小铺

菲诗小铺携手当前最火韩国男明星——因韩剧《来自星星的你》而受到全民热捧的“都教授”金秀贤。“来自星星”的金秀贤携手“来自天然”的菲诗小铺,能否产生市场奇迹?

张根硕:代言雅丽洁肌密BB霜

雅丽洁肌密BB霜找了韩国当红男星张根硕代言,话说,韩国男银都用这类产品,雅丽洁找男性代言,用意很明显啊。

林志颖:代言珍皙萃

不老男神林志颖自从参加了《爸爸去哪儿》第一季,又火了一把。代言珍皙萃的林志颖,他真的用过珍皙萃吗?恐怕只有男神自己知道。

布拉德-皮特:代言女性香水

作为全世界最性感的男人,布拉德-皮特当然是名牌的宠儿。经过一番争取,香奈儿终于成功邀请到他为旗下的女性香水代言。只是如果有一天,你走过他身边时,问道他身上淡淡的女士香水味道,这样的感觉真的好吗?

木村拓哉:代言女性化妆品

木村拓哉曾经是连续几届“最性感嘴唇”得主。1996年,木村拓哉担任唇膏广告代言人轰动一时,该品牌唇膏立刻狂销,不少日本女性点名购买木村拓哉用的那种颜色,引起该品牌唇膏脱硝。对于视觉系的音乐人来说,涂唇膏倒也不是什么让人惊讶的事。姑且还可以继续代言。

吴尊:代言女士香水

2008年,吴尊以40万新元酬劳为某品牌女士香水做代言。对于代言女性产品,吴尊认为效应还不错,那时办了好几场见面会,都让当天的营业额超过200万台币。而且,很多以前没那么注意化妆和保养的歌迷朋友,也开始使用他代言的产品,并推荐给家人朋友。

元斌:代言女性唇膏

韩国美男子元斌早前破天荒地成为女性专用的唇膏代言人,这在韩国是首次任用男性偶像来代言唇膏。据有关人士透露,之前一想到这个企划案时,就觉得元斌是不二人选,因为他唇形圆润,由他担任女性唇膏的代言人,简直是最完美的组合,由他为唇膏代言,一定会激起女性购买的欲望。

元彬权相宇:代言女性彩妆品

元彬和权相宇是韩国人气和身价最高的男明星。此前,两人出演的女性化妆品广告更是大受欢迎。之前没有一个男明星拍过女性化妆品广告。只是脑补一下,元彬如果把睫毛刷的又浓又翘,不知会损失多少女性粉丝啊。

  

李敏镐:代言女性护肤品、女鞋

2012年,凭借韩剧《城市猎人》的热播大火之后,李敏镐就成为了某韩国护肤品名牌的代言人。其实在韩国,请男明星代言女性化妆品并不是稀罕事,几年前权相宇代言的化妆品就曾创下销售奇迹。

也有意大利高端品牌时尚女鞋品牌邀请李敏镐作为其品牌形象代言人。品牌大中华区负责人表示,男星代言女鞋并不多见,本次合作在大陆时尚界和鞋业界更是一大创举。

张智霖:代言女士护肤品

早前张智霖代言尹媚女性专用护肤品,开创了中国女士护肤品以男士代言的先河。

付笛生:代言女性用品

说到代言就不得不说曾经的内地情歌小生付笛生同学。虽然产品主导的是女性健康,夫妻代言本无可厚非。但是看到一个男人拿着洗液说出“洗洗更健康”的时候,还是充满了违和感。

罗志祥:代言卫生巾

罗志祥当年以七位数的代言价码,成为台湾第一位代言卫生棉的男艺人。罗志祥认为,帮女生买卫生棉是体贴的表现,也很感谢卫生棉厂家找他做代言。他说:“可能是因为我有很多女性朋友,商家觉得我有很体贴的一面,所以找我做女性产品的广告。”

汪东城:代言卫生巾

台湾艺人汪东城最让人惊讶的代言是女性卫生巾,托“大姨妈”的福,合约一签2年进帐约千万元台币(约200万人民币)。这支广告在内地卫星频道播出,网友调侃看到男人代言卫生巾太没节操,一口老血差点喷出来。试问一下,这款产品汪帅哥该如何试用呢?

林宥嘉:代言卫生巾

以前男人一听到卫生巾三个字一定会有避忌,想不到现在的男人竟然抢着拍卫生巾广告,台湾就最夸张,先有贺军翔,后有林宥嘉,他还成功撼赢林嘉欣做代言人。林宥嘉为卫生巾大力宣传,大讲卫生巾的优点,司仪问他用过了没有,他说:“小时候包过屁股,长大后就没了。”不管怎么说,林宥嘉这样也算试用过了吧。

  

贺军翔:代言卫生巾

欢迎点击上方关注按钮,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关注我们的了解行业最新资讯

官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