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投诉新规发布

摘要:  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最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就公众举报投诉管理制定了新的规定 ...

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最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就公众举报投诉管理制定了新的规定。


举报投诉适用化妆品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对于举报投诉方式,国家食品药监局将加强系统建设,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鼓励公众参与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于举报对象,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但办法也规定,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则予以尊重。同时,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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