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为民 蔡钰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近日,扬中市84岁的姚奶奶因听信路边摊贩所谓“通便神药”的宣传,服用不明黑色粉末后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扬中市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检测结果显示, ...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为民 蔡钰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近日,扬中市84岁的姚奶奶因听信路边摊贩所谓“通便神药”的宣传,服用不明黑色粉末后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扬中市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检测结果显示,老人系乌头碱中毒。 10月9日上午,家住西来桥镇的姚奶奶在街头遇到推销药材的小贩,称其销售的黑色粉末可治疗便秘。老人购买服用后不久即出现不适,被家人送至当地卫生院。随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意识模糊、小便失禁等症状,随即转至扬中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接诊后,医护人员立即开展抢救。然而老人病情持续加重,很快陷入深度昏迷。经专业机构检测,在老人的血液和尿液中均检出乌头碱成分,其中尿液中乌头碱浓度达0.245ug/mL。经全力救治,目前患者病情渐趋平稳,已转入普通病房,涉事小贩也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乌头碱主要存在于川乌、草乌、附子等中药材中,是一种剧毒成分。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2—4毫克即可能致死。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必须经过专业炮制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私自服用中药材或用药材泡酒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专家强调,中药材的使用讲究辨证施治、科学配伍,普通民众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和使用知识,切勿轻信偏方,更不要私自购买使用不明来源的中药材,特别是用药材泡酒的习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某些药材中的毒性成分易溶于酒精,可能增强毒性,导致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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