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网财经1月4日讯(记者 牛荷) 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稽查局(“莆田税务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持股55%子 ...
中国网财经1月4日讯(记者 牛荷) 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稽查局(“莆田税务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持股55%子公司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26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莆田硕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为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金额2,022,146.05元,税额60,664.35元,价税合计2,082,810.40元。 此次并非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首次涉入税务问题。天眼查显示,2017年12月7日,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曾因税务违规行为被潜江市国家税务局罚款12.70万元。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资料显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成立于1994年,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草药(法律法规禁止除外)收购与加工等。闫淑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乌苏里江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持股54.4%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2017年以来,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原因被多家执行法院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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