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近日,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21063.6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具体来看,北京博 ...
根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近日,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21063.6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具体来看,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批号为IH8254B批次产品于2019年9月4日购进539盒,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3月1日,销售上述产品480盒,换货/市场活动发送38盒,剩余21盒,销售金额20378.54元。HJ0172批次产品于2017年9月6日购进200盒,2017年9月15日购进399盒,一共购进599盒。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7日,销售上述产品164盒,换货/市场活动发送367盒,剩余68盒,销售金额6806.26元。上述两个批次产品原单价均为56.00元/盒,销售期间会有销售优惠折扣,故上述两个批次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7184.80元,换货/市场活动发送以及剩余产品计入货值为27664.00元,故货值金额共计54848.8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521063.6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于2017年11月21日,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2021年9月,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因104盒软性亲水接触镜不符合标准,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超23万。而在今年1月,该公司同样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罚约7.84万元。其中在“违法行为类型”一栏中,这三次行政处罚均包括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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