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11月28日,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经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存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 ...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11月28日,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经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存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2021年3月,仲裁机构受理公司与相关方的工程款纠纷仲裁案。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月才披露该仲裁。此外,2021年10月,人民法院驳回关于公司原下属公司解散事项的再审申请。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年报才披露该诉讼进展。公司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前述两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梁桂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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