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17日讯(记者 韩璐)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17日讯(记者 韩璐)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提出了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并强调:加快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融合应用;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 “规范”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2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全面规范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管理服务业务。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105项、三级指标365项,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划、慢性病、地方病、精神卫生、老年人健康、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伤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卫生、监督执法、食品安全、职业病等业务领域。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控、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精神卫生防治、癫痫防治、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健康教育、营养健康服务管理、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伤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防控等18项内容。 第二部分信息技术业务。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56项,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兴技术应用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信息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新兴技术应用等3项。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从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对新兴技术应用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和应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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