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统筹管理,为落实省级统筹做准备

摘要:    ????2021年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动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统筹管理,努力为落实省级统筹做准备。继2021年10月19日出台《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1〕48号)后,于2022 ...

  ????2021年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动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统筹管理,努力为落实省级统筹做准备。继2021年10月19日出台《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1〕48号)后,于2022年7月21日出台了《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35号),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筹集、使用与管理。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调剂金以上年度决算报表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个人账户)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筹资总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以上年度决算报表中城乡居民筹资总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上解。调剂金累计结余规模不超过上年度筹资总额6%,达到6%时即暂停上解。三是调剂金主要用于应对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当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省本级基本医保基金出现当期亏损时可以申请调剂金。调剂金一般每年调剂一次,特殊情况可紧急调剂。四是当期亏损金额低于该市(或省本级)当年度基金筹资总额3%(含3%)的部分,由调剂金按100%比例调剂;当期亏损金额高于该市(或省本级)当年度基金筹资总额3%的部分,由调剂金按70%比例调剂;下拨调剂金总额达到该市(或省本级)上年度基金筹资总额9%时年度内不再下拨。

欢迎点击上方关注按钮,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关注我们的了解行业最新资讯

官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