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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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并对夫妻离异、单亲签发等特殊情形的证件签发流程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便于指导基层操作,保障每位新生儿的法定权利。 文稿共八个章节、五十条。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至四条,阐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管理要求,明确全省统一管理。 (二)第二章 职责 第五至十条,分别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一至十八条,本章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发放、出入库登记、证件保存、印章监制及备案等统一管理要求。 (四)第四章 签发管理 第十九至三十四条,对签发、换发、补发作出明确规定。 (五)第五章 废证管理 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对废证的概念进行明确,加强废证管理,对废证超标的机构督导和责令整改。 (六)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查验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七)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至四十七条,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并对伪造、变造、买卖、违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等情形明确法律责任。 (八)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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