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铁皮石斛、灵芝和天麻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试点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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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铁皮石斛、灵芝和天麻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试点品种 食品生产环节的试点品种:以铁皮石斛、灵芝和天麻(“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确定的名称、植物名/动物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部位)作为原料,按传统生产工艺加工的普通食品,不包括化学提取产品。 食品经营环节和餐饮环节的试点品种:铁皮石斛、灵芝和天麻(“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确定的名称、植物名/动物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和部位)。 二、试点食品类别 3大类:调味品(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炖汤料)、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在3大类食药物质试点食品类别之外,如有企业需要增加生产经营食品类别,可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视情况增加。 三、试点工作时限 《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申请生产经营流程 1.标准备案。拟开展试点企业提交的企业标准应向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备案内容应包括所使用的物质及部位(如根、茎、子实体等)、生产工艺等内容。 2.许可准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要求,对拟开展试点企业提交的试点的食药物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满足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试点范围及销售方式 在食品连锁超市、农贸市场以线下实体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 六、配套监管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专项风险监测方案,开展试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形成《风险研判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试点生产经营过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及餐饮环节的监督执法监管及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抽检范围、抽检内容、抽检方法详见《实施方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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