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方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在统筹区外能更加便捷地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9号),推出异地就医购药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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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在统筹区外能更加便捷地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9号),推出异地就医购药医保便捷结算新举措。 一、背景情况 2021年,我省11个市全部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部分市还实现了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但是,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多数市仅限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临时转诊就医人员,并且需要提前办理备案。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临时短期在参保地以外地区时,去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不能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2021年,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系统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为稳定,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者在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这样,参保职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期间,就可以使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看病、购药。 二是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医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 三是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或本人中断参保后,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是不能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仍然可以用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这些新的便利措施,将从3月1日起执行。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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