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

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工作要求,现就做 ...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2年消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2年消化品种。我省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共计411种(具体到剂型),2020年、2021年分批消化了328种药品,剩余83种药品(其中西药70种、中成药13种,具体见附件),经公示确定,2022年消化。

  二、明确具体消化时限。为确保平稳过渡,本次确定的消化药品设置过渡期,2022年度仍按原医保待遇政策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正式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三、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省医保中心和异地就医中心(信息中心)要及时更新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并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医保结算系统中药品项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舆情。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6日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2年消化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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