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定点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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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中心采取自查、网格化互查、抽查、第三方检查、DIP分值系统考核以及结合日常检查的方式, 对自治区本级1026家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履行协议和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通过查阅病历、费用明细、结算票据、参保人员待遇备案档案、内部规章制度,调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财务出入库和耗材销售数据以及DIP系统数据等,对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收费、串换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医疗行为异常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一)总体情况 1.住院管理方面。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切实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完善,职责明确。二是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三是医务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医保政策,并向参保群众宣传医保政策。 2.DIP管理方面。积极主动顺应改革趋势,建章立制,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病案质量,明确临床路径,合理质控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匹配率、质控合格率、审核率均达到100%。同时,医疗机构开始注重成本控制和资源利用效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均得到合理控制,有效的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方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台账、报表装订规范,按月规范供药,超剂量供药和超范围供药现象明显减少。 4.门诊统筹管理方面。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咨询、诊疗用药安全、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宣传门诊统筹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解答。 (二)存在问题 1.住院管理方面。一是存在多收费、重复收费、打包收费、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等问题;二是存在违规使用药物的问题,包括超限制用药,无依据用药,超范围用药,超量开药,过度用药,同类药品叠加使用;用药与医嘱不符,无记录或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三是存在违规检查治疗,检查、治疗与医嘱不符,超限定适用范围,过度、不对症等违规使用诊疗服务项目问题;四是病历方面存在医嘱中药品及检查项目书写不规范,病案首页及病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2.DIP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不重视,病案人员缺少,政策理解不到位,参照分值开展诊疗严重,功能定位不精准。二是未加强医疗成本控制。从2023年度清算来看,偏差病例较多,影响医院整体支付率,其中高偏差病例占总体病例的比值较高,医疗机构收治病例费用过高导致支付率较低,折射出医疗机构未合理诊疗、合理控费的情形。三是医院功能定位不合理。三级医疗机构收治病例难度较低,呈现出大医院收治小病种的情形,不适合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3.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方面。一是参保患者申报、就诊记录,病历资料保存不完整,存在涂改台账、报表等资料装订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审批存在超限定适用范围、过度诊疗或疾病诊断与用药不符合等问题;三是检查、治疗、用药无记录或记录与病情不一致。? 4.门诊统筹管理方面。一是未建立政策宣传栏或内容更新不及时,未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门诊结算管理不到位,结算小票、处方、处置单未按要求管理、归档;三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串换项目或使用目录外项目现象;四是检查、治疗、用药无记录或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 二、考核结果 (一)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方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续签2024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依据。考核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处理,违规金额予以追回。DIP考核结果详见《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DIP考核评分表》(附件)。 (二)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共计951家。 三、奖惩意见 (一)表彰先进 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对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积极配合医保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1.先进医保部门(13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计划财务医保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保险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保险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物价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医疗保险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保科、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医保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医保办、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医保科、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医疗保险部、呼市第二医院社保科、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医保科。 2.先进个人(42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庞金霞、任俊峰、苏日娜、王丹、兰天海;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乔建梁、王晓雪、阿力玛、王学英;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张冬蓉、屈原明、王娜、郝雯;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满都拉、金树东、福英;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丰、郝廷、翟中文、刘爽;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张莉、赵斯悦;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溪温明、付饶、齐雪、郝玉;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侯馥祥、张燕霞;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陈杰、王娜娜; 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刘芳清;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高强、常海良、席明;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赵志君; 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苏杉、廉雅琦;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孙楠; 内蒙古航天医院:肖海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李润怀; 朝聚(内蒙古)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蓝英;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乡卫生院:肖慧霞。 (二)处理意见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分结果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停止营业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定点处理。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春益堂中医院、呼和浩特春明医院、赛罕区刘亮中医诊所、金川开发区李继东中西医诊所、孟玉柱西医诊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三里营东社区卫生服务站、赛罕区唐尧中医诊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山上院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张洪英诊所、新城区尽善净美口腔门诊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胡利军西医诊所、内蒙古酷亲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医诊所、内蒙古国方仁道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云芝堂中医诊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健康街学琴诊所、新城区李长江中医诊所、赛罕区武燕口腔诊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要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避免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二)严格履行协议,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对照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杜绝过度医疗、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套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持续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提高诊疗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等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对药品、耗材等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设备使用效率,减少闲置和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差错和投诉率,增强参保群众满意度。加强基金监管,避免出现低编高套等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内部培训、宣传,及时更新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各部门互联互通,高效衔接。 (四)加快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工作,积极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改造、推进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全场景一码通付、一码通办。积极推动医保移动支付接入,促进医保移动支付落地应用。持续深化医保电子票据应用,推动医保电子票据规范化接口改造。 附件: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DIP考核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DIP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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