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大参保群众: 您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2月1日开始,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行了调整,为了方便您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喀什地区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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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您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2月1日开始,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行了调整,为了方便您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喀什地区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对象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喀什地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学习、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所需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备案起止日期应与居住证有效日期保持一致)或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异地就学学生可凭学生证办理一定期限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所需材料: 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三、备案有效期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成功后,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与上传资料的有效期保持一致。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2.临时异地备案后返回参保地或变更就医地城市的时间间隔不限。 3.有一条有效异地长期备案的,同时还可以再备案一条临时异地备案。 4.异地备案成功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如就医地医院因某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办理结算。 四、报销比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支付比例不降低。 2、疆内异地转诊(含办理大病直通车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含所有职工和城乡居民,下同)支付比例降低10%(含所有直接结算基金项,下同),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跨省异地转诊(含办理大病直通车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5%。 3、做好备案时效管理,过去承诺制备案未补齐材料的要暂停结算,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超出有效期的应停止结算。 温馨提示: 一是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就医的,可备案到省级统筹区,其他省自助备案到下辖市级统筹区。 二是如果您在乌鲁木齐市就医,请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 三是如果您在住院前来不及备案,在出院结算前可以补备案,备案时间开始日期要填写在住院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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