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办理慢特病“证”后门诊就医有保障!

摘要:      为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提升制度公平性,前期,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了各类恶性肿瘤待遇标 ...

  

  为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提升制度公平性,前期,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了各类恶性肿瘤待遇标准和办证条件。

  一、不再区分放化疗与非放化疗

  原来,部分市(州)慢特病政策中,根据恶性肿瘤放化疗、非放化疗设置不同待遇,不便于政策执行。《通知》明确,各类恶性肿瘤慢特病患者,无论放化疗、非放化疗,均享受同等住院待遇,制度更公平。

  二、拓宽保障范围

  一是扩大病种范围。原来,部分市(州)对可申办慢特病证的恶性肿瘤,有明确的细分病种限定,比如肺癌、肝癌、乳腺癌等,《通知》不限定具体癌症病种,只要罹患恶性肿瘤,均可按规定申办慢特病证,保障人群进一步拓宽。

  二是提高可及性。考虑少部分恶性肿瘤患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病理报告,可通过专家会审的方式,按规定办理慢特病证,推动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报销应享尽享,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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