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3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通过“三个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区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临床用血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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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通过“三个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区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临床用血费用负担,为群众看病就医使用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医疗费用报销“保驾护航”。 一是结合临床实际,规范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范围。前期,自治区医保局通过与供血机构会商、召开部分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对全区供血品种、临床用血情况和各地执行报销政策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结合目前临床用血规范化、精细化和广泛使用成分血等实际情况,在《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液制品品种。共将全血类、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冷沉淀类等5个种类的15个品种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包括以手工、机制、辐照等各类制备方法制备的血液制品。确保供血、临床用血和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二是开展专家论证,规范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召开了由二、三级医疗机构输血、血液、急救、内科、外科等科室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参保患者使用血液制品报销的病种范围和检验参考值进行了论证。在《通知》中明确了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贫血、各种出血病症特别是失血性休克,以及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大型手术、严重创伤及抢救、急救等情形下使用血液制品,符合临床检验参考值范围的,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通知》同时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血液制品供应品种变化及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医保“三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血液制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对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血液制品按照我区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规定按比例予以支付。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蛋白类制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及参考值执行现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 《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血费用负担,有效加强群众临床用血医疗费用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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