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磅解读:卫计委70号文的10大核心与14个疑点 来源:赛柏蓝作者:林玲T|T 国家政策是行业和企业的风向标,对于各项政策和规则必须原汁原味、逐字逐句理解和消化,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导向和原则,有效调整和顺应, ...
| 重磅解读:卫计委70号文的10大核心与14个疑点 来源:赛柏蓝作者:林玲T|T 国家政策是行业和企业的风向标,对于各项政策和规则必须原汁原味、逐字逐句理解和消化,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导向和原则,有效调整和顺应,明确企业未来营销和经营战略,找寻企业适合的契机。 有时一字偏差,或以个人理解和渲染代替政策规则,对风向把握不准、不甚严谨、或对全过程缺乏及时有效了解,出现误读误判和抢行盲动,稍有不慎,都会给企业和行业带来灭顶之灾。 众多企业在09年国家医保办理时吃了亏,大代价运作进国家医保,却因支付受限匆忙退出或不得不继续转战各地医保。 众多外企在基药运作和判断上失了手,大手笔运作进目录,大手笔投入基层医师教育培训,结果在价格规则判断上严重失误,基药唯价格论把这些大品牌的鼻祖们全部横扫出局,亲手埋葬自己。 基层单位不仅仅匮乏药品,更匮乏人才和医师教育,后者正是外企们的拿手好戏。如此的结局两败俱伤,但也只能怪自己对政策判断不精不准,为仿制药做了嫁衣。二票制同样如此,抢行的企业无一不大大增加了负担,降低了产品竞争力,市场对企业财务处理能力和速度也颇有抱怨。 回到引发热议的70号文件上,市面上有各种版本的解读文章,但都只能依据政策原文准确理解和消化。清晰之处照章执行,不明确之处关注探讨,随时了解政策在当地的落地情况,加强磨合和适配,有效做工作。读懂政策再行动才能确保不踩空、不抢行,不盲目乐观,也不消极悲观。 新规十大核心关键项 1.分类采购,上下联动。统一招采时间(开标时间每年11月中下旬),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明确医院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和结算周期(30天),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0%以下。 2.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原则上不超过3种剂型,各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不超过2家。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依据国家基药目录、医保目录、基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减少议价品规数量,提高用药集中度。优化和简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平竞争。 3.医院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应网上采购。上一年度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基药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加强综合评估,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 4.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未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各省市探索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方式,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对只有1-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应公开议价规则,同品种议价品规价格应参照竞价品规中标价格。 5.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地可参照国家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各地标准,满足所需。 6.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7.今年年底前与国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适应签订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结算、网上电子交易等新要求,为推进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创造条件。 8.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确保使用比例。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和超常用药,明确医师处方权限,使用贵重药品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减轻急性和长期用药患者药费负担。全面提升药师数量和业务素质,发挥其用药指导作用,积极探索网上药事服务。推进以基药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耗材)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9.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结合地方实际制订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具体办法,上报国务院备案,零差率销售。明显低于省标价格的,省标价格按试点城市价格进行调整。探索由零售药店承担医院门诊药事服务。 10.加强招采全过程综合监管。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定期公布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新规难免疑点重重 1.开标时间是开始招标时间还是结果公布时间,今年能否做到11月开标? 2.基药及非基是否统一招标,规则一致?分竞价组,每组2家企业中标对基药而言规则上极大放宽。非专利药品是否不含专利产品的非基代名词?国家对专利产品如何界定? 3.医院能否自行备案采购? 4.招采目录依据上一年度使用量,使用量越大越容易进入目录,对于新药和以往准入条件未具备,未能开始销售和刚刚开始销售的产品是否合理?市场化运作是应给这类产品同等的生存机会还是用人为干预的方式将新品全部驱逐出医院,院内老产品垄断性经营销售? 5.对于两家生产的产品是议价还是招标采购? 6.自费药产品是否可直接列入医院自行采购范围,以确保公平合理竞争原则? 7.妇科、儿科等医院单独挂网产品是否执行全国上下联动的价格参考政策,还是可以宽松定价?其中大量独家产品应挂网还是应议价?三家以上产品是否需竞价淘汰取舍?大量产品借此渠道进院后全科销售对其他品类产品是否公平合理?辽宁此次妇儿产品直接招采即有近900个品种,其中近半数为独家产品或品规。政策趋紧的用药领域企业日子越来越艰难,而政策放开的领域如儿科、妇产、ICU、急诊、肿瘤等受益于相应政策,是否会成为下一波医疗费用和医药费用全面上涨的重灾区? 8.过保护期原研和单独定价产品在物价和挂网方面是否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还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9.全程电子化运作是否将增大向企业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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