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涉及34个药品。

《通知》公布了两个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具体如下:
药品(第二十六批)
共计15个药品,涉及尼塞韦单抗注射液、富马酸卢帕他定片等14个品种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其中,PatheonManufacturingServicesLLC共有尼塞韦单抗注射液等2个药品申报信息。

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第二十四批)
共计19个药品,涉及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多巴丝肼片等17个品种和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生产企业。
统计发现,部分企业同时申报多个药品信息,如:包括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在内,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合计有3个药品申报信息,是本次申报药品数量最多的企业。

《通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青海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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