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30 09:15:4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sm.jpg big.jpg dy.jpg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