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安全启示:食品科学监管模式

摘要:  2014年7月,在记者卧底调查二个月以后,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事件被揭露,目前还处于发酵过程中。从记者揭露的事实看,确实是触目惊心的:上海福喜采用过期、变质等劣质原料加工肉产品;公司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经营行为; ...

2014年7月,在记者卧底调查二个月以后,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事件被揭露,目前还处于发酵过程中。从记者揭露的事实看,确实是触目惊心的:上海福喜采用过期、变质等劣质原料加工肉产品;公司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经营行为;公司内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在事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同时被警方控制。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之时,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将大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目前福喜事件还未尘埃落定,但是我们反思和检讨此事对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还是很有价值的。

  笔者长期在制药行业工作,对于制药行业质量建设和维护具有较多心得。现在就药品行业和食品行业的特点,以及质量管理的异同进行讨论,以探讨如何健全食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质量受权人制度

  制药行业的质量受权人(qualified person,简称QP)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后来在世界各国制药行业被推行。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下,全国制药企业都建立起质量受权人制度。质量受权人的选择和委派,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定程度的制衡力量。为了确保质量受权人发挥应用的作用,2010版GMP对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另外,各省都建立了质量受权人的管理制度,对于质量受权人的选择、培训、再培训、评估和备案,都有明确要求。

  因此,建议食品生产企业,也应该仿效药品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以确保质量管理者的利益和权力可以独立的实施,以平衡食品企业经营人员的压力。可喜的是,目前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开始试点此制度。例如媒体报道,2014年7月份开始,湖北省要求省内6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将明确“质量管家”,一旦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找“质量管家”了解情况。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借鉴管理保健食品、药品企业的办法,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让企业法人授权给“质量管家”(质量受权人),直接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质量监督员制度

  2006年-2007年间,中国制药企业发生了几起恶性的药害事故。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当时的CFDA要求高风险制药企业都必须被严格监管,同时向制药企业派驻了驻厂监督员。应该说,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药品质量,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因此,建议对食品行业的高风险企业,可以派驻质量监督员。关于如何评选高风险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以及企业历史质量水平和历次质量抽检企业来评估确定。建立质量监督员制度,不是要求监督员必须每天都入厂监督。因为公务员队伍的数量,决定无缝隙监督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监督员制度的实施要点,就是确定的食品行业监督员需要定期到自己负责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例如规定每月至少2次。而且每次检查后要写检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较高频率的飞行检查制度

  从这次上海福喜事件的揭露过程看,记者卧底调查是关键环节。但是记者毕竟不是监管者,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是不能接受的。上海局接报后赶到上海福喜工厂,竟然被门卫阻挡达80分钟,这个情况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在2006年,药品行业就建立了GMP飞行检查制度。在2014年5月份,飞行检查制度被修订,变得更完善和细致。因此说,食品行业有必要借鉴药品行业经验,建立飞行检查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发现恶性问题,发现违规企业的作假行为,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在建立这种制度同时,必须强化执法力度。例如这次上海福喜事件中,阻挡执法人员的上海福喜工厂的门卫也应该被控制。

  第四.定期抽检和公告制度

  上海福喜事件还暴漏出一个非常令人尴尬的问题,就是食品行业质量标准过低,抽检力度过低。例如上海福喜事件发生后,美国麦当劳首席执行官Don Thompson表示,被上海福喜食品公司的质检报告骗了。为什么被骗了?就是因为美国麦当劳公司也没有检测仪器和检测机构,样品检测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可以说,这次上海福喜事件暴露出很多食品行业的漏洞,需要监管方好好思考,并逐步建立起强制检验的制度。另外,凡是流入市场的食品,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抽检并公告检验结果,这样,食品企业就会不断加强质量意识,而不是放任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五.建立和修订科学的质量标准

  到目前,药品上市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评和评估。相比较而言,食品行业的质量标准不健全,科学性差,控制力度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应该组织专家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的质量标准,并将之用于食品的申报注册、审评、日常监管和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环节。

  总之,上述制度和建议是否可以获得成效,既取决于职能部门的工作推动,也需要食品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意思。中国从来不缺制度,而是缺乏执行力。在这一点上,真的希望这些制度可以为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发挥作用,而不是又沦为新的空谈。

欢迎点击上方关注按钮,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关注我们的了解行业最新资讯

官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