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化妆品企业 须关注防腐剂新标准

摘要:  据欧盟官网9月26日消息,欧委会26日通过了两项限制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的指令,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的保护,决议还附录了一份由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开展材料风险评估的独立顾问机构)制定的评估 ...

据欧盟官网9月26日消息,欧委会26日通过了两项限制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的指令,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的保护,决议还附录了一份由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开展材料风险评估的独立顾问机构)制定的评估文件。

  指令规定,将丙对苯(Propylben)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Butylben)两种防腐剂的最大浓度限制从现行的0.4%(单独使用条件下)或0.8%(与其他酯类混合使用条件下)降低至0.14%(单独或混合使用条件下),并禁止在专为三岁以下婴幼儿皮肤敏感部位设计的免洗型产品中使用上述两种防腐剂。另一条指令规定,禁止甲基氯异塞唑啉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MCI)和甲基异塞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 MI)在诸如护肤霜之类的免洗型产品中混合使用,以减少皮肤过敏风险。但上述防腐剂仍可在洗发水、沐浴露等冲洗型产品中使用,不过最大浓度不能超过0.0015%(MCI和MI的浓度比为3:1的条件下)。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欧盟化妆品企业,一要密切关注欧盟化妆品技术标准更新,及时收集、学习并及早应对;二要加强产品配方工艺,尽可能减少对防腐剂的使用依赖,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三要强化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防范产品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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