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督查通知

摘要: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产品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  据《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 ...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产品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

  据《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和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等相关规定,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产品现场检查。​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现场检查环节,我们将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与备案的一致;生产企业备案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存在禁用、限用语及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备案产品原料、配方、安全评价资料、产品标准以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产品安全相关方面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监督抽查中通过检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将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络系统的产品备案后检查项目中点击‘审查通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统一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络系统的产品备案后检查项目中记录违法事项。”​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备案工作得到切实推进,根据《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备案督查工作,通过建立网上随机抽查督查机制、定期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的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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